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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屆全港學生公開 朗誦比賽 比賽規則 ○ 參賽者必須為 3-19歲之香港全職學生〔年齡以 2025年4月30日計算〕。 參賽者可自行網上報名,毋需任何團體或學校授意,亦不需要賽前參加特定之訓練課程。
○ 隊際賽事之參賽單位必須為位於香港之學校或團體,參賽成員必須為 3-19歲之香港全職學生〔年齡以 2025 年4月30日計算〕。 賽項細則 ○ 所有項目均以朗讀形式作賽。參賽者可於表演時,手持誦材讀誦;唯大會鼓勵參賽者能背誦有關誦材(除散文外),以達到演出時有流暢之表演。 ○ 「大會指定誦材」項目 - 參賽者可選擇參與「錄影遞交」或「實體」賽事。「香港學校朗誦節 誦材組」及「二人誦」項目 - 只設「錄影遞交」。 ○ 參賽者可選擇英語、粵語、普通話組別。
○ 個人參賽者可同時參加不同組別及項目,但每一項目只可選一篇作賽。大會將以年級、語言及項目分組。
○ 每一所學校/ 團體於 集體朗誦 項目中,每一年級及語言組別,只可派出一隊參賽。 ○ 兒歌項目:與其他所有項目一樣,以朗讀形式作賽。 ○ 說故事項目:粵語可以口語演譯,但內容則不能自行增加或删減。
○ 繞口令項目:評選以咬字、演譯技巧、速度及清晰程度作標準。並不代表以最短時間完成之參賽者為奪魁者。
自選誦材 ○ 凡於網上報名時,選擇以「自選誦材」作賽之參賽者,必須於報名後 3個工作天內,將 所選誦材 連同報名費用一併寄出,讓大會進行審批。如所選誦材不獲批准,大會將於14個工作天內,知會有關參賽者。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,而毋須提供理由,任何人不得異意。誦材一經批核,不得更改。
○ 自選誦材必須符合大會所設定之表演時間,不得超越上限。 集誦隊伍資料 ○ 凡參賽隊伍必須填妥「集誦隊伍資料」表格,並於 2025 年4月15日 前前寄回主辦機構。有關資料,一經遞交,不得更改。 獎項安排 ○ 每位參賽者均獲評分紙乙張、獎盃/ 參與獎牌。 ○ 每項賽事以小組形式評選。 15 人以上組別,每組設有冠、亞、季軍各一名 及 優異獎兩名 與達標參賽者,各獲獎狀及獎杯乙座。15人以下組別,每組設有冠、亞、季軍各一名與達標參賽者,各獲獎狀及獎杯乙座。每場未獲獎盃之參賽者,均獲發獎牌乙個。 ○ 每組之冠軍必須達 85分或以上,而亞軍 及 季軍必須為 82分以上。 ○ 如果評判認為該組參賽者未達得獎水平,評判有權更改該組之獎項安排。 ○ 獨誦項目:得獎者將獲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。至於 未有獲獎之參賽者,大會將根據其未有獲獎之語言組別,獲發獎章乙枚。大會亦根據參賽者得分,頒發不同等級証書 - 凡獲取 80分或以上之參賽者,將獲「優良証書」;其他則獲發「參與証書」,以兹鼓勵。 ○ 二人 及 集誦項目:得獎隊伍將獲大會頒發 獎盃乙隻及隊伍獎狀;而其所有隊員亦個別獲發「証書」乙張。未有獲獎之隊伍,其隊員亦會獲大會個別頒發「參賽証書」,以兹鼓勵。 ○ 証書、獎盃/ 獎牌 及 評分紙 頒發 - 大會將於「實體賽事」、賽果公佈後,即場頒發。 ○ 「錄影遞交」組別之參賽者,將獲大會安排,於賽果公佈後,將証書、獎盃/ 獎牌 及 評分紙,以到付形式,速遞送到「網上報名」所提供之地址。大會並不接納地址更改,及其他送遞或到取之要求。 ○ 評判及賽事委員會有權因應每組參賽人數及參賽者水準,作出相應之獎項安排及組別調動,而無需事先通知。 賽事安排 錄影遞交 ○ 參賽者應跟從大會照示,按照規定,在有關組別之遞交截止日期前,遞交錄影。大會並不作個別通知。 實體賽事 ○ 賽事將於 2025年 5月 至 6月 進行。 ○ 大會將於 2025年 4月25日 在網頁內發放實體之比賽安排,參賽者應自行查閱,大會恕不另行通知。 ○ 除考試原因外,大會並不接受任何賽事更改之要求。參賽者必須以書面形式,連同學校証明,及申請費用 $80,於大會宣佈安排後之三日內遞交本會批核。逾期申請,恕不受理。 ○ 每項賽事之報名人數均設上限。名額採先到先得制度。大會將以參賽者郵遞報名費之信封上郵籤日期作準。所有未能成功報名之人士,將獲主辦機構於 2025 年4月25日 或以前發出有關通知。 ○ 每位參賽者可參加多項不同之賽事,唯每個項目只可揀選一篇作賽。違例者,將被取消參賽資格,而已繳報名費亦不獲發還。 ○ 所有參賽者必須準時出席該組賽事。評判將於該組賽事完結後,即時給予每位參賽者評語、名次及評分紙。 ○ 大會有權因應參賽情況而作出相應安排及改動。 ○ 每項賽事之報名人數均設上限。名額採先到先得制度。大會將以參賽者郵遞報名費之信封上郵籤日期作準。 ○ 如個別組別參賽人數不足,賽事委員會有權取消該組賽事,並向參賽者發還已繳之報名費用。 ○ 大會有權因應參賽情況而作出相應安排及改動。
其他規則 ○ 報名程序必須以報名費收妥後始作生效。 ○ 所有未有付款、附上期票、資料錯誤或未完全填妥之報名表格,均不獲處理。 ○ 網上報名一經遞交,所有資料均不接受更改申請。 ○ 參賽者須自行核實並參報符合大會設定資格之組別。違例者,將被取消參賽資格,而已繳報名費亦不獲發還。 ○ 參賽者一經報名。無論有否遞交錄影或出席實體賽事,報名費亦一概不獲發還。 ○ 參賽者必須自行於指定日期,遞交錄影,或查閱及出席比賽安排,大會並不作個別提醒。 ○ 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大會所定規則,如有違規者,主辦機構有權取消任何參賽者資格。 ○ 所有任何有關賽事安排、賽果之投訴等,必須於賽果公佈後10天內,以書面形式,遞交本會處理。 ○ 主辦機構、有關籌委會及評判所作出之決定為最終依歸,任何人不得異議。 ○ 主辦機構保留任何賽事規則及條款、獎項、評判、賽事及分組安排之更改權利,而毋須事先作出知會。 ○ 請留意本會網址 www.recital.com.hk
以取得最新消息及有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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